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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影烈屿摄影比赛 徵件

更新:2020-05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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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影烈屿摄影比赛 奖金最高1万元

訊息內容

烈屿乡公所办理「美影烈屿」摄影比赛活动,乡公所欢迎爱好摄影人士踊跃参加,一起拍出烈屿之美,呈现令人感动惊艳之摄影作品。

 

乡公所说明「美影烈屿」摄影比赛活动,相片拍摄期限至109年10月31日止。并於109年11月2日至11月30日止,受理收件,逾期不受理。奖金最高有新台币1万元,还领有烈屿乡合法民宿之住宿券,奖项丰富,乡公所欢迎爱好摄影者踊跃送件。

 

乡公所表示,摄影比赛的奖励,评选出第一、二、三名、以及优选奖10名、佳作奖20名。

 

乡公所指出,为有效推广烈屿地区之观光,继续办理「美影烈屿」摄影比赛活动,广邀各摄影好手透过镜头诠释,经由照片呈现烈屿乡美景,藉此活动广罗烈屿各角度之美,以增进更多游客对烈屿地区特色自然人文风情之发现与认识,并吸引游客认识烈屿乡。

 

乡公所说明比赛办法,每位参赛者作品以3张为限,连作(组照)不收,每人限得一奖项,以最高奖为主。评审标准:摄影主题呈现、构图与创意、摄影技巧、主题说明等。评审方式:由主办单位择期聘请相关领域之学者组成评审团公开评选,参赛者应尊重评审团决议,不得异议。作品规格:请冲洗5X7之彩色相片,并同时提供原照片电子档以JPG档案格式储存光碟,有效画素800万以上,逾期未缴交或缴交不全者,视同弃权。

 

参赛作品不得装裱、格放、叠片、加色、抄袭、拷贝、电脑合成等。投稿作品须为未曾公开发表,无获任何奖项之作品。参加作品无论入选与否一律不退件。评审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灾变、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损失,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。每张参赛作品背面请浮贴报名表,并写明所有资料,否则不予评审并取消参赛资格。

 

得奖作品,着作权无偿让与主办单位,为主办单位所有,主办单位得依着作权法永久性行使一切重制及公开展示等之权利,如有印刷宣传、网路、杂志发表、专辑印制等均不另给酬。得奖作品经查证属实系冒名、抄袭、拷贝、仿冒者,即取消得奖资格,并追回奖金、奖品、奖牌或奖状,得奖者不得异议,奖项不予递补,如涉司法争讼,概由当事者自行负责。

 

摄影作品若涉及着作权、肖像权等法律问题,作者需自行处理,与主办单位无关;若有纠纷者,一律取消参赛资格,优胜者取消奖项,并追回奖金。参赛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损失,主办单位恕不负赔偿之责。领取奖金等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缴所得税。

 

乡公所说明该摄影比赛的收件方式,信封上请注明参加「美影烈屿」摄影比赛字样,如参赛作品因送件过程或於评审前因不可抗力之灾变致生损失,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;请於收件期限内送达至:金门县烈屿乡林湖村西路60号、烈屿乡公所观光课收,电话:082-364510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

(资料来源:金门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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