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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影烈嶼攝影比賽 徵件

更新:2020-05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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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影烈嶼攝影比賽 獎金最高1萬元

訊息內容

烈嶼鄉公所辦理「美影烈嶼」攝影比賽活動,鄉公所歡迎愛好攝影人士踴躍參加,一起拍出烈嶼之美,呈現令人感動驚艷之攝影作品。

 

鄉公所說明「美影烈嶼」攝影比賽活動,相片拍攝期限至109年10月31日止。並於109年11月2日至11月30日止,受理收件,逾期不受理。獎金最高有新台幣1萬元,還領有烈嶼鄉合法民宿之住宿券,獎項豐富,鄉公所歡迎愛好攝影者踴躍送件。

 

鄉公所表示,攝影比賽的獎勵,評選出第一、二、三名、以及優選獎10名、佳作獎20名。

 

鄉公所指出,為有效推廣烈嶼地區之觀光,繼續辦理「美影烈嶼」攝影比賽活動,廣邀各攝影好手透過鏡頭詮釋,經由照片呈現烈嶼鄉美景,藉此活動廣羅烈嶼各角度之美,以增進更多遊客對烈嶼地區特色自然人文風情之發現與認識,並吸引遊客認識烈嶼鄉。

 

鄉公所說明比賽辦法,每位參賽者作品以3張為限,連作(組照)不收,每人限得一獎項,以最高獎為主。評審標準:攝影主題呈現、構圖與創意、攝影技巧、主題說明等。評審方式:由主辦單位擇期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組成評審團公開評選,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決議,不得異議。作品規格:請沖洗5X7之彩色相片,並同時提供原照片電子檔以JPG檔案格式儲存光碟,有效畫素800萬以上,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,視同棄權。

 

參賽作品不得裝裱、格放、疊片、加色、抄襲、拷貝、電腦合成等。投稿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,無獲任何獎項之作品。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。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、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每張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,並寫明所有資料,否則不予評審並取消參賽資格。

 

得獎作品,著作權無償讓與主辦單位,為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永久性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,如有印刷宣傳、網路、雜誌發表、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。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、抄襲、拷貝、仿冒者,即取消得獎資格,並追回獎金、獎品、獎牌或獎狀,得獎者不得異議,獎項不予遞補,如涉司法爭訟,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。

 

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、肖像權等法律問題,作者需自行處理,與主辦單位無關;若有糾紛者,一律取消參賽資格,優勝者取消獎項,並追回獎金。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,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。領取獎金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。

 

鄉公所說明該攝影比賽的收件方式,信封上請註明參加「美影烈嶼」攝影比賽字樣,如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於評審前因不可抗力之災變致生損失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;請於收件期限內送達至: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西路60號、烈嶼鄉公所觀光課收,電話:082-364510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

(資料來源:金門日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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